期货策略

周大福回应黄金大减价为"页面错误" 律师:若拒绝发货则涉嫌违约

发布时间:2021-01-19       作者:元大期货      点击数:

  原标题:网友低价“捡漏”,商家称系页面售价错误 律师:该网店若拒绝发货则涉嫌违约 

  日前,有用户称,周大福淘宝官方旗舰店黄金大减价。其购买的标价近5万元的黄金手链(87.64G),实际付款金额仅为7455.7元,相当于金价仅为85元/g;标价7500元左右的黄金吊坠,实际付款金额1500元左右。

  在记者联系店铺客服后,对方回复记者称为页面售价出现错误,并非实际价格,且不会发货,后续会有专员跟进处理这件事情。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网店购买商品并支付页面显示金额的货款后,网店以‘页面售价错误’为由不予发货,则该网店涉嫌违约。”

  律师:网店涉嫌违约 对于上述周大福网店客服回应的:“页面售价错误,不会发货”,律师康健认为:“该网店涉嫌违约”。

  康健指出,在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施行后,网购平台中的标价网页性质上应当认定为“要约”,只要消费者根据网购平台的价格支付价款,网购合同即成立,商家应当承担标价错误的法律风险,且不得在服务条款中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其依据是《电子商务法》的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否则格式合同无效”。

  康健表示:“查询了近一年内的一些类似案件的判决,法院均认定合同成立。既然合同成立,周大福网店则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实践中,网店遇到此种情形,可能会抗辩认为消费者应该对商品价格有一定认知,标价错误的商品价格并非网店真实意思表示,是输入错误,且标注的价格与实际价格存在巨大的差异。但对网络销售而言,此种非面对面的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模式不同,在网络销售中,不乏有由于促销活动,如特惠、打折或秒杀而产生的极为低价的商品。康健认为:“这正是网购吸引消费者的原因之一,故不能仅以价格差距判断合同成立的合法性。”

  “电子交易具有迅捷、竞价、非面对面、群体的不特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特点,有别于传统的交易模式。事实上,电子交易应以维护交易的效率、交易的安全作为法的价值取向,此有利于经营者秉承谨慎、诚信的经营理念,对其发布的产品要约信息负责。如果允许经营者以重大误解等事由撤销合同,将危害交易的安全与稳定,最终损害的是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从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来看,此类交易产生的错误成本施加于经营者,应更为有效率。”康健如是说。

  截止9月末周大福营业额约206亿元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遇类似情况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康健认为,如果网店欲不履行合同,除非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及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九十日内起诉到法院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且取得法院的支持,否则就应该履行合同,交付货物。但网店应就存在“重大误解”提出充足的证据。消费者可以联系天猫客服协助处理,也可以到消协、工商局投诉,若通过上述途径并未有效解决,还可在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实际经营周大福淘宝官方旗舰店的公司主体履行合同,交付商品并承担违约责任。若住所地设有互联网法院的,则可以在互联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兰珊建议,消费者应秉承“一分钱一分货”的理性消费理念。看到“超低价”,不要盲目下单,下单前应主动与卖家取得联系,了解价格的真实性,在确认卖家是真实以“超低价”吸引消费后,再果断“捡漏”并保存好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等证据。此种情况下,若卖家扔不发货,可以根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与卖家进行自主协商、请求平台经营者提供争议调处服务、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请求卖家履行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周大福)于2011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其标志性品牌“周大福”创立于1929年。据官网介绍,集团拥有的零售网络,遍及大中华、日本、韩国、东南亚与美国地区,并经营发展迅速的电子商务业务,执行线上线下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周大福零售网点实现了快速增长,且主要集中在中国内地。年报显示,截止2020年9月30日,全球共有4153个零售分布点,其中中国内地占据4012个。而在2017年3月底,其在中国内地的零售分布点为2246个。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6个月内周大福集团营业额折合人民币约206.2亿元,比2019年同期减少约40.6亿元;毛利折合人民币约68.0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周大福在财报中指出:“本集团于2021财政年度上半年的营业额减至约24673百万港元。尤幸中国内地消费气氛续有改善,业务运作恢复正常,唯因主要过境口岸仍然关闭,以致香港、澳门及其他市场继续面临压力。受惠于国际金价急升使经调整后的毛利率有所改善,主要经营溢利因而上升15.6%。”

 

 

免责声明: 本公司提供的资讯来自公开的资料,本公司仅作引用,并不对这些资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及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供的资讯并不构成任何建议或意见,均不能作为 阁下进行投资的依据。任何人士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资讯中的内容或投入商业使用。 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涉及各种风险,买卖期货合约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阁下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因此,在作投资决定前,阁下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的风险、特点和限制, 并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评估或咨询独立专业投资顾问。如要了解风险披露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客户协议书》中的《风险披露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