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调和油遭“重拳”清理
发布时间:2021-05-24 作者:元大期货 点击数: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下称《公告》)称,自6月12日起,符合特定指标的进口产品分别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包括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52元/升、1.52元/升和1.2元/升,对应每吨消费税额为2000元/吨以上和1260元/吨以上。
混合芳烃和轻循环油是调和汽油与调和柴油重要的原料,国家对轻循环油及混合芳烃征税,将对调和油产业产生巨大影响。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不论从原料供应还是市场占有率来说,此举都会挤压调和油市场份额,征税措施透露出国家整治成品油市场的决心,非法调和油逃税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部分调油商将难以承受高税收带来的压力,市场即将迎来大洗牌。
缴税与否,利润差价高达2000元/吨
此前,成品油消费税税目中并未包含混合芳烃、轻质循环油、 稀释沥青等相关炼油产品,部分地方炼油企业和调和商可借机“变相”避税。
“一些地方炼厂从市场进口混合芳烃、轻质循环油、稀释沥青等可加工、调和成品油的原料,最终通过‘变票’方式,规避缴纳成品油消费税,造成市场出现‘不带票油’。”某不愿具名的炼油厂人士对记者说, “‘不带票油’ 与正常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价差较大,可带来近2000元/吨的利润空间,部分企业因此铤而走险。这些油品流入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窝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竞争秩序。”
“很多加油站以前都是个体户,为了在市场上站稳脚跟选择加盟大品牌,但他们在油品采购和利润取舍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权和话语权,购满与大型石化企业的协议额度后,自行加购市场调和油,给不合规企业带来套利空间,但这种一味靠低价吸引消费者的经营模式很难持久。”上述炼厂人士说。
除偷税漏税外,“以次换好”的现象也多有发生。据上述炼油厂人士透露,虽然各省市目前都在重拳整治成品油市场,但一些厂家仍会与负责拉油的油罐车司机做“换油”生意,以每吨补贴千元左右的价格将合格成品油替换成不合格油品,以次充好。
隆众资讯成品油分析师丁旭表示,《公告》发布后,上述乱象中调油商赖以生存的低成本优势将逐渐消失,低价调和油资源供应逐渐减少,使成品油市场更加规范,竞争趋于公平。
行业洗牌不可避免
逃税调和油遭遇“釜底抽薪”,有望促进成品油市场向深加工转型。
“成品油进入市场必须经过调和,国家通过税收手段进行整治,调和油市场未来发展方向逐步清晰,将向规模化、集团化、高端化发展,仅部分原料来源有保障、生产成本低、产品质量好的企业才能继续生存下去。”上述炼厂人士说。
丁旭指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将与近年来一直强调的成品油流通监管配合。调和汽柴油的销售渠道改变,非法操作将被遏制。随着调油商市场份额的不断缩小,其销售渠道将由主要供给调油商向供给部分地炼转变。“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会冲击在成品油批发市场夹缝中生存的调油商以及地方炼厂,增加生产成本,部分规模小、设备落后、缺乏油源的小炼油厂将因此被淘汰。”
卓创资讯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成品油需求量或为3.1亿吨,2025年需求量或为3.49亿吨,产能过剩将更趋严重。在此背景下,调和油生存空间受到更多挤压。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未来调和油产业将更具隐匿性。不过考虑到诸多大炼化项目的建成,未来五年,我国西北地区的煤制油、煤焦油加氢企业数量及重整装置产能有增长趋势,为调和油提供了市场空间。在油市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部分调和油厂家或向西北及西南地区扩展,企业分布将更加分散。
目前税目仍难体现环境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成品油消费税具有调节消费行为、控制能耗、引导生产、鼓励清洁能源使用等功能。但目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仅按照税目大类设定税率,没有根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产品用途等设定差别参数。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汽油税目项下,高标准汽油与低标准汽油的税率没有实质差别,无法有效体现不同标准品号汽油消费排放所带来的环境成本。按照国内现行税率,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税率与汽油相同,比柴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等环境污染较大的税目高出很多。由于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率并未根据油品质量及其对空气污染程度设定差别税率,因而不能有效发挥成品油消费税所应具有的调节消费、鼓励清洁能源使用的功能。
“环保+税收的双重监管利剑正加速地炼以及成品油企业的洗牌,地炼与成品油企业集中度或将进一步加强。”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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